妊娠合并糖尿病-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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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女性不宜妊娠。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运用饮食、运动和胰岛素药物治疗,因磺胺类及双胍类降糖药均能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因此孕妇不宜采用口服降糖药物治疗。胰岛素是其主要的治疗药物。
妊娠糖尿病血糖控制标准:餐前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6.7mmo/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糖化血红蛋白宜<5.5%,尿酮体阴性。
不需要胰岛素治疗且无母儿并发症的GDM孕妇,严密监测到预产期,未自然临产者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血糖控制满意的孕前糖尿病或胰岛素治疗的GDM,一般于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
糖尿病不是剖宫产指征。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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