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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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主要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如下:
1.首次病程记录 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 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诊疗计划 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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