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病史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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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病史的书写要求
现病史,即患者目前所要治疗的最主要疾病的病史,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现在症状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资料等。医生首先应完成必要的询问及检查,然后再按照疾病发生、变化的时间顺序,用规范的书面语记录。
1.发病情况的记录 记录现病史时,应从初次发病开始记录,写明患者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症状表现、可能的原因或诱因。记录患者发病的原因或诱因时,应避免主观臆断,或根据患者的推断而轻易定论,如以“无明显诱因”,或“因……出现……”等进行记录,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在……后出现……”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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