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期限--执业药师考试
张博士医考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麻、精药品》期限”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一)处方保存期 | 至少3年 |
|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 | 至少2年 |
|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 | 不少于5年 |
| (4)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有效期 | 1年 |
| (5)《麻药,第一类精药印鉴卡》有效期 | 3年 |
以上就是张博士医考关于“《麻、精药品》期限”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张博士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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