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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影响婚育疾病的医学指导之指定传染病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王静400 2019-08-26 16:12:37

关于“常见影响婚育疾病的医学指导之指定传染病”,张博士医考编辑整理有关内容如下,希望对识记有关考点有所帮助。

(1)乙型肝炎:可经性传播对方,也可经母婴传播。

婚育医学指导:

急性传染期间应暂缓婚育,待肝功能正常3——6个月后结婚为宜,婚后暂缓生育1年;

慢性肝炎活动期,应暂缓结婚和生育;

若一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结婚、生育。

对方为非乙肝病毒携带者建议注射乙肝疫苗,待3——6个月后体内产生足够的保护性抗体再结婚;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尤其e抗原(HBeAg)同时阳性者,要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受孕时机并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的措施,即新生儿出生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肝疫苗。

(2)结核病:活动期结婚会将疾病传染给对方,若女方怀孕会加重病情。

婚育医学意见:

任何一方患结核病在活动期,建议暂缓结婚;

女性患者结核活动期不宜怀孕,否则不仅会加重病情,服用抗结核药物还会危害胎婴儿。

(3)梅毒:主要由性接触传染,孕期感染梅毒会造成先天性梅毒、早产、死胎等不良结局。

婚育医学指导:

治疗期间,建议暂缓结婚,达到临床治愈且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可以结婚,但婚后仍需定期复查;女患应先治疗,待RPR滴度下降病情好转后再怀孕;如在孕期感染了梅毒,应尽早接受治疗,防止胎儿被感染。

(4)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也可通过接触污染的衣裤、毛巾、浴盆等感染。

婚育医学指导:

淋病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避免性接触以及密切生活接触,性伴侣应同时接受检测和进行治疗。

性生活时使用避孕套;

治疗期间避免怀孕,以免感染胎儿。

(5)生殖器官沙眼衣原体感染:通过性接触可传染对方,可导致胎儿宫内感染,也可经产道感染。

婚育医学指导:

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

双方共同治疗,治疗前应该避免性接触;

待治愈后再怀孕。

(6)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引起的一种致死性的性传播疾病。可以通过性接触、血液或血液制品及母婴传播途径传播。

婚育医学指导:

感染者将终身携带病毒,可提出“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医学意见。

(7)尖锐湿疣:由人乳头瘤病毒引起,不洁性交或接触污染的生活用品都可传播。新生儿经产道及产后密切接触可被感染。

婚育医学指导:

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待治疗痊愈,病情稳定半年以上不复发再结婚;

应先治疗再怀孕,治愈后不影响生育;

孕期发现感染,进行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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