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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09-06 15:57:41

医学教育编辑整理了关于“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的资料,希望对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复习本部分考点有帮助。

考核和培训

考核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

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严重后果≠情节严重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小结:注意暂停执业的时间是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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