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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的治疗要明确病因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04-18 10:51:58

1.急性腹痛者,在未明确诊断前,不能给予强力镇痛药,更不能给予吗啡或哌替啶(杜冷丁)等麻醉性镇痛药,以免掩盖病情或贻误诊断。只有当诊断初步确立后,始能应用镇痛药或解痉药,缓解患者的痛苦。

2.已明确腹痛是因胃肠穿孔所致者,应禁食,补充能量及电解质,并应及时应用抗生素,为及时手术治疗奠定良好的基础。

3.如急性腹痛是因肝或脾破裂所致时(如肝癌癌结节破裂或腹外伤致肝脾破裂等),腹腔内常可抽出大量血性液体,患者常伴有失血性休克,此时,除应用镇痛药外,还应积极补充血容量等抗休克治疗,为手术治疗创造良好条件。

4.腹痛是因急性肠梗阻、肠缺血或肠坏死或急性胰腺炎所致者,应禁食并上鼻胃管行胃肠减压术,然后再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

5.已明确腹痛是因胆石症或泌尿系结石所致者,可给予解痉药治疗。胆总管结石者可加用哌替啶(杜冷丁)治疗。

6.生育期妇女发生急性腹痛者,尤其是中、下腹部剧痛时,应询问停经史,并及时作盆腔B型超声波检查,以明确有无宫外孕、卵巢囊肿蒂扭转等疾病。

7.急性腹痛患者,虽经多方检查不能明确诊断时,如生命体征尚平稳,在积极行支持治疗的同时,仍可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观察过程中如症状加重,当疑及患者有内脏出血、肠坏死、空腔脏器穿孔或弥漫性腹膜炎时则应及时剖腹探查,以挽救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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