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激防治的原则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考试辅导之——应激防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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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过于强烈的或过于持久的应激原作用于人体,例如,避免不良情绪和有害的精神剌激,避免过度而持久的精神紧张,避免各种意外的躯体性的严重伤害,等等。
2.及时正确地处理伴有病理性应激的疾病或病理过程如烧伤、创伤、感染、休克等等,以尽量防止或减轻对人体的不利影响。
3.采取一些针对应激本身所造成损害的措施,例如在严重创伤后加强不经胃肠道的营养补充,其目的之一就是弥补应激时因高代谢率和蛋白分解加强所造成的机体的消耗。
4.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如肾上腺出血、坏死)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到应激原剌激时,不能产生应激;或者由于应激时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受体明显减少,病情危急,应及时大量补充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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