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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点——热烧伤的面积和深度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潘敬涛 2021-08-09 16:31:24

一、热烧伤的面积

中国新九分法:将人体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的等份,另加1%。头颈部1×9%(发3%、面3%、颈3%),双上肢2×9%(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3×9%(躯干前13%、躯干后13%、会阴1%),双下肢5×9%+1%(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此外,不论性别、年龄,病人并指的掌面约占体表面积1%。

二、热烧伤的深度

1.烧伤深度的识别:

即分为Ⅰ°、浅Ⅱ°、深Ⅱ°、Ⅲ°。

Ⅰ°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再生能力强。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拔毛试验痛,3——7天脱屑痊愈,短期内有色素沉着,不留瘢痕。

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大小不一的水泡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泡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拔毛试验痛。如不感染,1——2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多数有色素沉着。

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介于浅Ⅱ°和Ⅲ°之间,深浅不尽一致,也可有水泡,但去泡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拔毛试验微痛。如不感染,可融合修复,需时3——4周。常有瘢痕增生。

Ⅲ°烧伤: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肉或骨骼。创面无水泡,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痛觉消失,局部温度低。拔毛试验不痛,且易拔除。因皮肤及其附件已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的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

2.我国常用下列分度法:

轻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以下。

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30%,或Ⅲ°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50%;或Ⅲ°烧伤面积10%——20%;或Ⅱ°、Ⅲ°烧伤面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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