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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丙肝的诊断标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21-07-27 17:30:38

(1)急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有明确的就诊前6个月以内的流行病学史,如输血史、应用血液制品史、不安全注射、纹身等其他明确的血液暴露史。且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数伴低热、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黄疸。多数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同时试验室检查,ALT可呈轻度和中度升高,也可在正常范围之内,有明确的6个月以内抗-丙型肝炎病毒和(或) 丙型肝炎病毒RNA检测阳性的结果。部分患者丙型肝炎病毒RNA可在ALT恢复正常前转阴,但也有ALT恢复正常而丙型肝炎病毒RNA持续阳性者。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明确诊断。

(2)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超过6个月,或有6个月以前的流行病学史,或感染日期不明。抗-丙型肝炎病毒及丙型肝炎病毒RNA阳性,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亦可诊断。

肝组织病理学诊断可以判定肝脏炎症分级和纤维化分期。丙型肝炎病毒单独感染极少引起肝衰竭,丙型肝炎病毒重叠HIV、HBV等病毒感染,过量饮酒或应用肝毒性药物时,可发展为肝衰竭。

结合上述丙肝的诊断标准,可以对疾病作出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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