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临床执业医师资料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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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患者有生命健康权、医疗保障权、疾病的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医疗服务的选择权以及病历复印权、病案封存权、死者家属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权、委托鉴定权、诉讼权、索赔权、根据病情获得休息和免除一定的社会义务或责任权等。其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享有知晓自己病情和医务人员所要采取的诊治措施,并自主选择合适的诊治决策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方面。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同意是知情的目的。知情权就是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让患者尽量了解有关方面的知识,知道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情预后以及诊治费用等方面信息的权利。知情权大致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经治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特殊检查情况、有危险的手术或操作、危险或不良后果、试验性检查或治疗、收费情况、有伤害的医疗措施、药物的副作用、对患者隐私的检查暴露、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诊疗行为、限制患者的行为等。同意权是指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患者对医护人员的建议、方案、决定做出的自愿赞成或默许,同意进行诊断、检查及治疗的权利。同时它又是一项义务,是患者须履行的,必须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表示。如果同意必须签字表明。
以上是患者的法律权利,也是道德权利。此外,患者还有要求核对医疗费用账单、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等道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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