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提出“医乃仁术”,指明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如:东汉名医张仲景著的《伤寒杂病论·自序》中提出了医生应“精研方术”与“知人爱人”的观点,并尖锐地批判了当时恶劣的医疗作风;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提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隋唐时期杰出的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特别是其中的“大医精诚论”是我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其他像宋代张杲著的《医说》中有“医以救人为心”篇与林逋著的《省心录·论医》中提出的“无恒德者,不可以为医”,明代龚信著的《古今医鉴》、龚廷贤著的《万病回春·医家十要》、陈实功著的《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李梃著的《医学入门·习医规格》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行医规范和应遵循的伦理准则;清朝喻昌著的《医门法律》,把医德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作用加以科学论述,明确提出在诊治中应遵守的执业规范以及张石顽著的《张氏医道·医门十戒》强调对习俗风尚的态度。鸦片战争后,西医连同西方文化一起进入我国,当时既存在中国传统的医德,也存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医德。1926年中华医学会在《中国医学》刊出了学会制定的《医学伦理学法典》,也是当时世界上少有的医德规范;1933年6月上海出版了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表明中国古代的医德学已进入近、现代医学伦理学阶段;20世纪30年代末我国学者翻译介绍了《希波克拉底誓言》;1939年毛泽东的《纪念白求恩》和1941年为延安中国医大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题词,对当时解放区的广大医药卫生人员产生了巨大影响,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医德建设也起了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比较系统地开展医学伦理学教学和科研始于20世纪80年代。如: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第二期就开设了“医学伦理学”专栏;1981年召开了全国第一届医学伦理学研讨会;1986年和1987年我国分别发生了安乐死和人工授精的案例,从而促进了生命伦理学在公众中的讨论;1988年《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同年卫生部也颁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并且年底又在上海召开了安乐死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研讨会等,都促进了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发展;1991年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医学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医学生誓言》;1999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5年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加入推行《医师宣言》活动,并发表了推行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的倡议书。近些年,我国有关生命伦理学的讨论及与国际交流都陆续开展起来,并陆续制定了一些医学伦理学的指导原则或准则,高、中等医药院校也都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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