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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应坚持同行评议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刘燕燕 2013-05-08 16:47:53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由统一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这样,谁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资质的问题就摆在了广大法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郑雪倩及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数名法学专家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联合在《中国医院》杂志2013年第5期发表了文章《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问题研讨》。文章从法律规定、鉴定内容、鉴定结论等方面对两种鉴定进行了全面分析和利弊讨论,认为两种模式虽各有优势但本身都存在难以忽视的问题。对于将来的鉴定由谁来做、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的证明力等问题,《侵权责任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两类鉴定的存在,使得大部分案件经历多次鉴定,并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影响司法权威性。因此,构建一种合理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体制是当前运用《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当务之急。文章认为,过度时期还应当由医学会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构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应该在现有鉴定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文章建议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时应坚持同行评议,并加快建立有统一鉴定程序和内容的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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