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资格 > 西药士/西药师/主管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事管理法规: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药事管理法规: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齐高锋 2012-09-30 15:52:18

北京张博士医考药师考试辅导之——药事管理法规: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普通药品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一些不稳定的药品却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保证其有效性及质量,根据稳定性试验和留样观察,对此类药品规定了具体的有效期限。1995年卫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对药品的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

1.药品有效期的定义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通常有效期应在直接包装药品的容器上或包装上标明。《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销售或给病人使用劣药是违法行为。

2.有效期的表示方法药品有将其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有三种:

(1)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至2000年10月16日起便不得使用。国内多数药厂都用这种方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00年10月14日。一些进口药品可见这种表示方法。

(3)标明有效期年限,则可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990514,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99年5月14日生产,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02年5月13日为止。

3.世界各国对年、月、日的表示方法

(1)欧洲国家大部分是按日-月-年排列如10/9/2000,或10th Sept.2000,即2000年9月10日。

(2)美国产品大多是按月-日-年排列如上例则表示为9/10/2000,或Sept.10th 2000.

(3)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如上例表示为2000-9-10.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