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药品运输的信息管理
企业间药品运输的信息管理:
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货人在发 货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次运输的相关信息。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向收货人所在地的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属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收货人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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