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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与收回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400 2020-06-04 14:22:26
药品销售与收回: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期限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北京张博士医考整理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二)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三)有质量问题退货和收回的药品的销毁程序: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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