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 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我校拟定于5 月下旬起采用网络远程综合面试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为方便考生顺利参加复试,提前准备材料,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军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90 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计划 110 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 80 名。 无军籍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较预告计划扩招 30 名,由 115 名增加至 145 名。
二、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准备
(一)复试设备 网络远程综合面试复试拟采用 Zoom 软件平台(务必使用 https://zoom.com.cn/download 下载软件;无需个人注册,等待后续加入复试会议即可),采取“双机位”视频模式。
1.用于面试的设备(主机位):优先选择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具有摄像和语音功能),如确无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也可用安卓或苹果移动设备(具有摄像和语音功能)。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优先选择安卓或苹果移动设备(具有摄像和语音功能),备选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具有摄像和语音功能)。建议考生另准备 1 部手机,用于紧急情况下和复试院系老师联系。
(二)复试环境
1.主机位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小组互动,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主机位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辅机位设备应用手机支架等装置固定在考生斜后方 45°位置,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复试小组清晰看到。
2.使用 4G/5G 的手机流量或稳定的 WIFI 网络或网线完成 考试全过程。
3.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空间,考生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三)复试流程 各复试院系将在复试前组织考生开展远程复试平台模拟演练,考生应通过演练熟悉复试平台和复试流程,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进入等候室。复试当天,考生在相关复试院系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复试平台等候室。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2.进入复试会议室。考生经允许后进入复试会议室,配合检查主机位音频、视频状况和辅机位视频状况;考生手持身份证、准考证等,配合进行身份核验及复试环境检查。复试期间, 考生应端正坐姿注视摄像头,保证面部五官、头肩部及双手在 画面中清晰可见,确保桌面清洁,无其他与复试相关的物品。 复试全程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有其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不得 佩戴口罩、墨镜、耳饰;不得手持手机进行复试;不得使用耳 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 播放录音代替作答;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 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复试期间,考生如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不慎退出复试界 面,应尽快回到复试流程;如听不到复试小组现场声音或者出 现其他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应通过界面的 信息发送功能与工作人员沟通或电话联系,说明情况。若考生 发生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的断线,复试小组工作人 员将第一时间电话(考生在研招网报名时预留手机号或在复试 前告知可用的手机号)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 1 分钟之内接 听并说明情况,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再复试准备。如超时 接听或未接听电话,作自动放弃复试处理。如考生采用故意断 线等方式扰乱复试秩序,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复试资格或成 绩,并追究有关责任。
3.复试结束。考生完成复试后,按照工作人员指令,离开复试会议室,退出复试界面。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前离场的,视 为自动放弃复试,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生材料准备
(一)资格审核材料 各复试院系在复试前将对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扫描件,原件须在网络远程综合面试 时提交审查,扫描件材料按 1-6 的排序合并为一个 PDF 格式文档,文件以“报考学科专业+姓名。pdf”命名,复试前通过电 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复试+报考学科专业+姓名”)提交相关 复试院系。 1.本人签字《诚信复试承诺书》(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网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已开通下载);
4.学生证(地方普通高校应届生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提供);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 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学历学籍核验不通过者(包括军队在职人员) 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军校应届生 可暂不提供)。军队考生(军队在职干部、委任制文职、军校应届生、国 防生)还需准备审核盖章的《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审查表》(军 网强军网军委训练管理部网页“常用表格”栏目下载)、《报考 研究生审批表》(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上述材料需 EMS 邮 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800 号 综合办公楼 404 室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邮编:200433)。符 合单科加分超过 5 分(不含 5 分)条件的军队在职干部、委任 制文职需将审核盖章的《军队研究生招生复试审查表》和相关 证明材料于 5 月 25 日前传真至 0531-870033.
(二)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或按照各复试院系要求 进行提供。
四、体格检查
军队考生体检在入学复查复试时统一进行。无军籍地方考 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执行,在复试前将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 以上医院)邮寄至各复试学院(体检内容参照我校研究生招生 —7—就业网“表格下载”栏目《体检表》)。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各复试院系的统一安排,按照规 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存在特殊 困难,请提前与复试院系工作人员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 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考生须严格遵从复试小组发出的各项指令,自觉服从复 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复试过程中禁 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考生须提前检测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及平台软件,保持电 脑等设备接通电源及移动设备电量充足,关闭可能影响面试的 应用程序。军队考生须根据军队有关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进行复试。建议将复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提前加入通讯录,以 备紧急状态下保持联系。 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 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认真 对待,及时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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