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北京张博士医考健康报辅导之—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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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旨在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条例》规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该《条例》共六章35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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