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和法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和法是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请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和法范畴的是
A.透达膜原
B.和解少阳
C.调和寒热
D.调和肝脾
E.消食导滞
【答案】 E
【解析】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和法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且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胃不和、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分类较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寒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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