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主治-心境(情感)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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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
1.要加强安全护理。对躁狂发作患者,防止出现冲动和暴力行为,以免危害他人和社会;对抑郁发作患者,防止其接触危险物品和环境,以免出现自伤和自杀行为。
2.躁狂发作严重时,为控制兴奋、冲动可予以约束和注射镇静催眠剂或抗精神病药(见本章第二节),同时转往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3.严重抑郁发作,或抑郁、躁狂发作频繁,或抑郁、躁狂症状混杂者,处理较为困难,应及时转往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4.轻度躁狂或抑郁发作,宜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躁狂时给予心境稳定剂,如碳酸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托吡酯等;抑郁时应用抗抑郁药,如氯丙咪嗪、氟西汀、万拉法新、曲唑酮、米氮平、噻奈普汀、吗氯贝胺、路优泰等;伴焦虑者可配合应用某些抗焦虑药,如氯硝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丁螺环酮等;伴精神病性症状可并用抗精神病药(见本章第二节);伴失眠者应予对症处理。
5.所有药物治疗,宜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从小剂量和单一用药开始,注意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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