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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药原则与禁忌
妊娠期用药: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总结临床实践经验,对影响胎儿的药物分为A、B、C、D、X五类。现已为WHO及多数国家的药政部门认可并参照使用。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如甲状腺素或左甲状腺素口服给药,制霉菌素阴道给药。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不良反应张博士医考网http://www.guojiayikao.com,这些不良反应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和阿奇霉素口服给药。
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它对胎儿的不良反应,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中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中并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妇女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如抗高血压类钙通道阻滞剂。
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或妊娠妇女的生命受到死亡的威胁时可用药。如丙戊酸、地西泮、胺碘酮等。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或在人及动物是有危害性的。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如利巴韦林、艾司唑仑、辛伐他汀口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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