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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范围相关问题!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吴凡 2024-08-27 13:21:32
1、首次可注册1-3个专业

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2、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

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3、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吗?

助理升为执业医师,若执业类别、主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了变更,可以同时申请一起审核。


注意: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考生助理证书已经进行了电子化注册直接登录无需重新注册用户名。


4、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

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5、执业范围仍有效的情况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6、执业医师能否同时注册到两个省?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不仅可在省域行医,也可跨省执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即可。目前已经有医生获得在2个省域内、甚至3个省域内执业的资格。


增加注册地点一定要提前联系增加地卫健委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办理流程,方便后续手续办理。


7、哪些情形不允许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 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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