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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乡村全科—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郭小杰 2024-04-30 11:32:34

  该内容是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请参考。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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