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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双跨”药品的管理要求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李艳婷 2023-05-11 09:26:38

(1)“双跨”药品的界定:有些药品根据其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的不同,既可以作为处方药,又可以作为非处方药,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药品就称之为“双跨”药品。这类药品的部分适应症适合自我判断和自我药疗,于是在“限适应症、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将此部分适应症作为非处方药管理,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适应症部分仍作为处方药管理。大部分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类药都是“双跨”药品。以阿司匹林为例,作为处方药时可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心血管疾病等,而作为非处方药时,出于安全性考虑,其适应症限定为解热、镇痛,并且阿司匹林分别作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时其使用的疗程、剂量也有所区别。

(2)“双跨”药品的广告管理:“双跨”药品作为“处方药”时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作为“非处方药”则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进行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其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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