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外科学—无菌创口处理原则
(1)无菌创口不论有无组织缺损,均应争取作组织整齐与严密的缝合;有组织缺损者,可采取皮瓣转移和植皮的方法解决。对术后有可能发生感染、疑有污染或术后渗血较多的创口,应放置24-48小时的引流物,如无效腔过大或渗出物较多,应延长引流时间至72小时以上(有时需要更换一次引流物)。
(2)无菌创口除为拔除引流物及怀疑已有感染者外,一般不轻易打开敷料观察,以避免污染。对确须打开者,应严格遵循无菌原则。
(3)面部严密缝合的创口可早期暴露,并及时以3%过氧化氢和4%硼酸及95%乙醇混合液清除渗出物,切忌渗出物凝聚、结痂、成块,造成感染或影响创口愈合。
(4)面部的无菌创口一般可早期拆线,张力过大或有手术特殊要求者除外。由于面部血液循环丰富,生长力强,可在术后5天开始拆线;颈部缝线可在术后7天左右拆除;光刀手术的创口,拆线时间应推迟至术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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