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一独特理论体系中,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辨证论治。
一、整体观念
整体,就是完整性和统一性。整体观念,是中医学关于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及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统一的认识。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在人体的内部之间,在结构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的,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的。同时也认识到人体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重要关系和相互影响,人类在能动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维持着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这种内外环境的统一性和机体自身完整性的思想,即为整体观念。
整体观念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人体具有内外联系、自主调节和自主适应的特点。主要表现于:①五脏一体观,即在经络的沟通联络下,人体的脏腑、形体、官窍形成以五脏为中心的五个生理病理系统。②形神一体观,即精神与形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2.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人与自然界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如季节气候、昼夜晨昏、地理环境等的不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属于生理范围内的,即是生理的适应性;超越了这个范围,即是病理性反应。这种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的认识,即是“天人一体”的整体观。由于人与自然界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所以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也就成为中医治疗学上的重要原则。
3.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人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生命活动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生理上可表现为其身心机能和体质特点有一定差异。在病理上,剧烈、骤然变化的社会环境,可破坏原有的生理和心理的协调和稳定,可引发某些身心疾病或使原发疾病恶化。
二、辨证论治
1.病、证、症的概念和关系
病,即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后的一个完整异常生命过程。其机理是人体正气与邪气抗争而产生阴阳失衡、脏腑组织受损、生理功能异常或心理障碍等现象。
证,即证候,是疾病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是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并由揭示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病机的外在反映是证;证的内在本质是病机。
症,即症状和体征,是疾病过程中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包括患者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也包括医生在检查患者时发现的异常征象。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候的主要依据。
2.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也叫辨证施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
辨证,就是将四诊所收集的症状和体征等资料,通过综合的分析,辨清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趋向,并概括、判断为某种证的过程。在中医辨证时,要辨明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发展变化趋向,疾病发生到转归的整体病机。
论治,是经过辨证得出证的诊断后,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用合适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治疗疾病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其中包括因证立法、随法选方、据方施治。
在辨证论治过程中,还应掌握病与证、治的关系。中医认识并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并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由于一种病可以出现几种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同一种证,所以临床治疗时,即可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来处理。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也就各异。“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证,因而就采取同一方法治疗。因此,“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实质上即是“证异治异”“证同治同”,亦是辨证论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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