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新加内容)(助理、乡镇助理不要求)
(一)药物对胎儿的影响(zydg-84-12)
妊娠期间,孕妇用药通过胎盘屏障可以直接影响胚胎及胎儿。最严重的药物毒性是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和功能障碍,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着床前期(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受精卵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着床前期用药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不大,药物影响胚泡的必备条件是药物必须进入分泌液中一定数量才能起作用,若药物对胚泡的毒性极强,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晚期胚泡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此期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心脏、脑最先分化发育,随后眼、四肢等。此时孕妇用药的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毒性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越严重。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一直存在。
(三)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zydg-84-14)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胚胎、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胚胎、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1.A级 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危害作用,对胚胎、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2.B级 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胚胎、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实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3.C级 动物实验表明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胚胎、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胚胎、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4.D级 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胚胎、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硫酸链霉素、盐酸四环素等。
5.X级 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胚胎、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在妊娠前12周,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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