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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知识点:植物药类采收的原则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07-31 14:08:41

“执业药师知识点:植物药类采收的原则”是执业药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张博士医考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杜仲、黄柏等可采用“环剥技术”。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5)花类: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番红花等。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

(6)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多在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春季采收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收的习称“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不一,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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