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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知识点:如何区分假劣药?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06-24 14:45:39

假药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张博士医考整|搜集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张|博士医考整理。 .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认定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张博|士医考整理。 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张博士医考整|搜集理。 .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 .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张|博士医考整理。 张博|士医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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