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申请的流程
(1)临床前研究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前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2)申报资料包括制剂的名称,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用途等资料及相关专利与不侵权声明;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说明书和包装标签(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尚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3)制剂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
(4)临床研究医疗机构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在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以及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后可开展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受试例数不得少于60例。
(5)《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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