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品调配
药品调配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李成双 2017-02-09 18:10:50

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发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