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结构
1.前记
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力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
3.后记
目前部分医疗单位已经使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组成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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