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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及保存规定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5-06-17 17:03:09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辅导资料— 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及保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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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及保存规定

1.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向合法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

2.二类精神药品可供给合法的医疗机构。

3.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核对采购单位的经营范围,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不得供应。

4.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程序、项目同普通药品。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5.二类精神存放于指定区域,并有明显标志。

6.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合法有效出库凭证出库,没有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出库,并建立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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