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一》知识点:配伍变化类型—药理配伍变化
“配伍变化类型—药理配伍变化”是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张博士医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 定义 | 药理配伍变化是指药物合并使用后,在机体内一种药物对另一种药物的体内过程或受体作用产生影响,而使其药理作用的性质和强度、副作用、毒性等有所改变。 | |
| 药理学的配伍变化 | 协同作用 | 系指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后,使药物作用增加。协同作用又可分为相加作用和增强作用、增敏作用。 |
| 拮抗作用 | 拮抗作用系指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后,使作用减弱或消失。 | |
| 增加毒副作用 | 增加毒副作用系指药物配伍后,增加毒性或副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有利于治疗:磺胺类药物与甲氧苄啶合并使用,疗效显著加强。 | |
| 2.不利于治疗:异烟肼与麻黄碱或阿托品合并应用,使副作用加强。 | ||
| 3.只有在滴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下方可加入:氨苄西林滴注在4小时以内、甲氨西林滴注不超过8小时、生理盐水中不能加入两性霉素B。 | ||
| 4.不能在林格注射液中加入促皮质素、两性霉素B、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抗生素等。 | ||
| 5.不能在葡萄糖溶液中加入的药物:氨茶碱、氢化可的松、卡那霉素、新生霉素、可溶性磺胺药、华法林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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