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药事管理与法规
很多朋友对于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相关内容提供如下,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执业药师考生朋友带来帮助!
(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4)变质的;
(5)被污染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就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全部内容了,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的考生朋友参考,更多执业药师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张博士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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