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措施
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措施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10-14 16:20:18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措施”具体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

1、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除现有 17 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

3、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 27 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 42 种濒危药材。

4、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5、国家规定禁止进入市场的中成药及有关药品严禁进人中药材市场,?舜χ剖奂倜拔绷右┢返男形?,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6、17 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是:河北保定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安徽亳州市,江西宜春市,山东菏泽市,河南许昌市,湖北黄冈市, 湖南长沙市、邵阳市,广东广州市、揭阳市, 广西玉林市,重庆渝中区,四川成都市,云南昆明市,陕西西安市,甘肃兰州市。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