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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药事管理与法规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07-31 14:01:46

很多朋友对于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相关内容提供如下,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执业药师考生朋友带来帮助!

①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④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以上就是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全部内容了,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的考生朋友参考,更多执业药师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张博士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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