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从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人员范围
(一)中医类别医师,包括聘任的和公立医院支援、巡诊的;
(二)接受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三)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药剂人员;
(四)负责中医诊室和病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配置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的中医类别医师数应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保证每个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数量配置中医类别医师,没有中医诊室的,应有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
(四)从事社区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药剂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培训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医药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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