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管养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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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进行抽检。
(2)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3)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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