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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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和确定的药品检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验机构,承担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因此,这些组织都是具有法律地位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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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和确定的药品检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验机构,承担药品监督检验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因此,这些组织都是具有法律地位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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