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疫苗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疫苗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6-04-12 18:36:09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辅导资料—疫苗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疫苗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期限:①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处方保存2年备查②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③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保存期限:①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②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3)新药监测期不超过5年。

(4)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5)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中国药典》(6)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