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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精华: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与管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21-06-10 13:51:38

很多考生想知道如何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备考,张博士医考培训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备考知识点“执业药师辅导精华: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与管理”,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3.配制制剂的审批主体、程序及许可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省厅同意省局批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配制制剂的管理:

(1)品种限制性规定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2)配制制剂审批 省厅同意省局批准

(3)自配制剂使用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部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省以上局批准】。

(4)自配制剂销售 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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