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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药事管理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21-04-29 11:00:11

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比较关心“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药事管理”,张博士医考培训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如下:

处方药的管理要求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标签、说明书

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处方药而言,生产企业应将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一般均属于处方药,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2)广告管理

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其目的是严格管理,防止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使消费者能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处方药。

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

(1)包装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识别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包装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和说明书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导患者正确判断适应症、安全用药的重要文件。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语要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3)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标签以及说明书或者包装上必须印有警示语或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广告管理

非处方药是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治疗的药品,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其治疗功效。因此,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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