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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表述形式--《法规》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10-25 11:57:37

张博士医考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有效期表述形式”相关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例:有效期至2015年10月”或“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8日”;

(3)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以上就是张博士医考小编针对“有效期表述形式”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复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张博士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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