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规定
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规定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张靖旋 2019-10-14 16:20:19

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规定”具体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

1、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是指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己种植、采收、使用,不需特殊加工炮制的植物中草药。

2、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中草药知识和栽培技术、具有中草药辨识能力;

(2)熟练掌握中医基本理论、技能和自种自采中草药的性味功用、临床疗效、用法用量、配伍禁忌、毒副反应、注意事项等。

3、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自种自采自用下列中草药:

(1)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中草药;

(2)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原植物;

(3)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濒稀野生植物药材。

4、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只限于其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内使用。

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

以上即为“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张博士医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