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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限量时间期限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孙宁 2018-05-17 10:27:51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适当延长的情况
②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关键词:注射一次,控缓7日,其他3日)
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④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用量
⑤一类精神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⑥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况:慢性病或特殊患者
总结:注意上述几种情况的对比,尤其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同患者的适用情况。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况:
a.门(急)诊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b.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c.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d.盐酸哌替啶,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⑧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⑨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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