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剂的质量要求
散剂在生产和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制散剂的药物均应粉碎。除另有规定外,口服散剂应为细粉,局部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2)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制备含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3)散剂可单剂量包(分)装和多剂量包装,多剂量包装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含有毒性药的口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4)散剂中可含或不含辅料。口服散剂需要时亦可加矫味剂、芳香剂、着色剂等。
(5)除另有规定外,散剂应密闭贮存。含挥发性药物或易吸潮药物的散剂应密封贮存。
此外,散剂的质量检查项目还有:
(1)外用散剂和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中药外用散剂通过七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得少于95%。
(2)中药散剂中一般含水量不得过9.0%。
(3)除中药散剂外,
(4)用于烧伤、严重创伤或临床必需无菌的局部用散剂应符合无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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