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学的配伍变化
药物合并使用后,在机体内一种药物对另一种药物的体内过程或受体作用产生影响,而使其药理作用的性质和强度、副作用、毒性等有所改变。
(1)协同作用:协同作用系指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后,使药物作用增加。协同作用又可分为相加作用和增强作用。
(2)拮抗作用:拮抗作用系指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后,使作用减弱或消失。
(3)增加毒副作用:增加毒副作用系指药物配伍后,增加毒性或副作用。
药物的这些相互作用,有些有利于治疗,如磺胺类药物与甲氧苄氨嘧啶合并使用,疗效显著加强;而有些则不利于治疗,如异烟肼与麻黄碱或阿托品合并应用,使副作用加强。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加入下列药物:氨茶碱、氢化可的松、卡那霉素、新生霉素、可溶性磺胺药、华法林等;有的药物只有在滴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下方可加入,例如氨苄西林滴注在4小时以内;甲氨西林滴注不超过8小时;生理盐水中不能加入两性霉素B。林格注射液中不能加入促皮质素、两性霉素B、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抗生素等。
药物配伍后在体内相互作用产生不利于治疗者,属于疗效的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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