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报考指南 >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材料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材料
来源:张博士医考官网 作者:杨兴菊 2015-11-20 00:00:01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辅导资料—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材料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北京张博士医考小编整理了关于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需报送的资料,希望对广大学员有帮助。

一、供临床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口:

1.特殊药品进口申请表(附后);2.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3.《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4.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出口单位如为该药品的销售代理公司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还需提供出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二、教学、科研等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口,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特殊药品进口申请表;2.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3.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标准品、对照品进口可不提供);4.出口单位如为该药品的销售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出口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公正文书及其中文译本;5.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的保证函;6.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委托其他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代理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习指南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860.00

 购买
年品质如约
300
300+老师团队
333
333家分校服务
365
365天竭诚服务
24小时在线服务 张博士医考客服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06576号-1   咨询邮箱:zhiyeyishi@aliyu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671   投诉电话:18701537533   传真:010-63588455
Copyright © 2007-2029 www.guojiay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协合张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找组织
扫码找组织

关注公众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