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张博士医考辅导---医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行为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生可以为保护病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某些病人的行为和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即特殊干涉权。这是针对诸如精神病人、自杀未遂病人拒绝治疗,传染病人强制性隔离等情况而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力。
下一篇:伦理学的概念和规范伦理学的类型
- 免费试听
- 网络课
- 直播课
配套图书
红宝书/张博士医考红宝书系列2023新版

学习中心
手机学习





